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曾俊豪 方玲)
“這次事故是他全責,他就該賠償我的全部損失!”“他肯定是找了關系,交警劃責的時候才偏著他!”法庭調解室里,一場因交通事故引發(fā)的糾紛讓原告陸某與被告夏某劍拔弩張。
2024年10月31日,夏某無證駕駛一輛無號牌三輪載貨摩托車沿西湖管理區(qū)某路段由東向西行駛,因遇行人陸某在路上通行未避讓,將陸某刮倒、致其受傷,引發(fā)交通事故。后經交警認定,夏某酒駕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。
然而,雙方對這份認定書都充滿異議。“他肯定是托了關系,不然交警怎么會這么判?”夏某認為陸某未在人行道行走在先,自己已及時剎車,不應承擔全部責任?!八褪窍肷儋r錢,根本沒考慮我的實際損失!”陸某則覺得自己已經受傷,夏某的賠償態(tài)度太過敷衍。
隨著治療推進,陸某產生醫(yī)療費、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3萬余元,便向夏某提出4萬元的賠償要求。而夏某認為責任劃分不公,只愿賠償2萬元。雙方預期差距懸殊,多次協(xié)商都不歡而散,陸某遂訴至法院。
受理案件后,法官發(fā)現這起糾紛的核心不僅是賠償金額的分歧,更在于雙方因對交警劃責不滿而產生的信任裂痕。第一次調解時,雙方剛坐下就火藥味十足。
“他就是想訛錢!我查過他的傷情,根本花不了那么多錢!”夏某拿出手機里的“證據”,語氣激動。
陸某立刻反駁:“你還好意思說?事故后你躲著不見人,現在又質疑我的損失,是不是早就找好關系想賴賬?”
兩人你一言我一語,從責任認定吵到彼此的“行為舉止”,調解一度陷入停滯。
法官見狀,先示意雙方冷靜:“咱們今天來法院,是為了解決問題,不是來爭輸贏的。你們心里的火氣越大,問題越難解決,不如先說說各自最在意的地方?”
為打破僵局,法官決定分兩步走:先解“法結”,再化“心結”。
法官單獨與夏某溝通時,拿出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相關法規(guī)條文,結合事故現場情況逐一分析。
另一邊,法官安撫陸某說:“你的損失確實該賠,但賠償金額要依據法律規(guī)定和實際票據來算,不能憑情緒要價。夏某雖然態(tài)度急躁,但也沒有完全拒絕賠償,大家各退一步才能解決問題?!?/p>
隨后,法官列出詳細的賠償項目計算標準,逐項核對陸某的醫(yī)療費用單據,剔除不合理部分。同時,也建議陸某考慮夏某的經濟狀況,適當降低賠償預期。
“大家都是普通家庭,這場事故誰也不想發(fā)生。鬧到最后,費時費力不說,還傷了和氣?!狈ü俚脑捵岆p方陷入沉思。想到連日來的爭執(zhí)對工作和生活的影響,兩人的態(tài)度逐漸和緩。
最終,在法官的主持下,夏某同意賠償陸某3萬元,于調解當日支付完畢;陸某自愿放棄其他訴求,雙方就本次事故再無爭議。
調解現場
簽字的那一刻,夏某主動向陸某說了句“對不起,之前態(tài)度不好”,陸某也回應“算了,事情過去了”。在司法溫情的化解下,一場劍拔弩張的糾紛畫上句號。
從各執(zhí)一詞到握手言和,西湖法庭始終以“法理”為尺、以“情理”為橋,用耐心與智慧化解當事人的尖銳矛盾,彰顯了新時代的漢法“楓”情。?
責編:周萌
一審:周芝華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